2005年10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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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常德桥南市场大火责任人判赔2787万
滕斌 李振华

  据新华社 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“12·21”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,日前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;同时,被判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.9元。据悉,这是湖南省迄今最大一笔个人赔偿金额。
    据查,胡某自1999年开始和丈夫在常德市桥南市场电子通讯城经商。2004年12月20日下午,胡某在其经营的9561号门面,使用一台不明品牌的14英寸彩色电视机进行产品宣传;当日下午4时30分左右,桥南市场停电,胡某未关电视机电源即离开店铺。次日早晨7时40分左右,胡某那台彩电在通电状态下内部发生故障起火,继而引发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桥南市场特大火灾。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、23人受伤、直接财产损失18758万元。
    另查明,损失的财产中属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名下的国有财产共46464771.5元,因此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    对此一些人提出质疑,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,胡某是否有能力进行赔付?如果赔付不起,判决将如何得到有效执行?